不断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NPS)给全球禁毒带来的挑战:根据成瘾机制看,同列管的麻精药品没有区别,但未列入联合国国际管制,滥用后果严重;NPS列管程序复杂,2015年各国提交给联合国麻委会列管物质13种。通过10种;部分NPS具有潜在、广泛的工业用途或药用价值,与滥用问题交织在一起;NPS尚未列入联合国公约管制,势必会造成国际管制的真空地带。由此导致不能有效打击、防控国际间的非法制造和贩运;NPS往往在人群中造成滥用及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随后才会研究相应的立法问题,因此存在立法滞后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际上应在三个禁毒公约框架下研究、建立针对当前问题的法律支持机制。以确保有效打击、扼制NPS的非法制造、走私贩运活动;建立毒品,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国际和地区间的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合作机制;针对发展中国家NPS检测和发现能力薄弱的现实,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专项(实验室仪器设备)资助并组织技术培训。
国内方面,坚持既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同时要大力加强毒品预防工作,做到常态化、机制化、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