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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新增7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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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其中,以医疗为目的大麻二酚的临床前研究还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包括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和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管制的三氯甲烷等品种,这些化学品既可以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可以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海洛因、可卡因、冰毒和“摇头丸”等毒品,危害人民的生活、健康、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对此均严格管制。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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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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