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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行为的通告

禁毒聚焦

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线索,对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根据举报人员提供的线索在侦破案件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五大类毒品犯罪活动



1

聚众吸食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4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

5
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





线索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聚众吸毒犯罪线索

✦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犯罪线索

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

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

✦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

✦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

✦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方式




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并负责保密。

收件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


邮编:
210024。



拨打“110”电话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涉及举报人的情况不被泄露,如举报人受到与举报有关的现实威胁,可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另外注意的是,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线索举报平台


1、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拨打110,举报涉毒线索转递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2、信件地址

寄件地址:
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编214000



3、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wuxijindu626@qq.com



4、“无锡禁毒”微信公众号

详细操作如下:

第一步:
打开“无锡禁毒”公众号➜点击导航栏中的“服务平台”



第二步:点击“禁毒信箱”




第三步:点击“我要写信”





第四步:请分别填写“来信主题”和“来信内容”,并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官方微博

第一步:关注官方微博“无锡警方禁毒”






第二步:点击“私信”发送您要举报的线索及您的联系方式与相关个人信息。








6、“无锡禁毒侠”抖音平台


第一步:
关注“无锡禁毒侠”

官方抖音号:wuxijinduxia





第二步:
点击私聊,留下您要举报的线索信息及您的联系方式与相关资料






注意!

感谢您向我们提供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请务必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一旦查证属实,我们将给予奖励!


附通告原文


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

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毒办”)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活动线索。省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重大毒品犯罪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聚众吸毒犯罪线索,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犯罪线索,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凡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七、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八、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2100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禁毒办负责解释。

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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